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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實踐計劃
目的:
鼓勵及協助曾因觸犯校規而受處分之學生訂定目標,透過自己的努力和實踐,改善不良習慣或行為,而犯規之訓導紀錄亦可獲撤銷。
原則:
1. 凡因違反校規而被記缺點、小過或大過之學生均可申請參加。
2. 訓導組會為參加者訂定合約,訂明參加者若於協議期內不再觸犯合約訂明之校規,則參加者曾因觸犯該項校規而被記之缺點、小過或大過會被撤銷。
3. 若參加者在合約期內再犯合約訂明之校規,則除不能獲得撤銷缺點、小過或大過之外,且於同一學年中不能因犯同一校規而再次申請參加本計劃。
申請辦法:
1. 交回家長回條
2. 填好後請班主任、訓導老師及家長簽署
3. 於十個上課天內將申請表交回訓導教學助理檢查協議期及蓋印